國務院決定:建筑業要取消這四項! |
2018年7月28日,國務院發發布《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11項取消事項中,涉及建筑業主要有四條。 1.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取消審批后,市場監管總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盡快修訂有關法規規定,明確在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的標準和要求。 (2)強化企業母公司(集團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取消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核準初審。取消地方初審后,由商務部直接受理審批。商務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采取重點督查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等方式加強監管。 3.取消設立分公司備案。取消該事項后,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設維護信息系統,完善規章制度,明確分公司設立信息要及時推送、及時更新、及時掌握,加強監管。 4.取消營業執照作廢聲明。取消該事項后,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營業執照遺失或損毀申請補領的,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媒體刊登作廢聲明,改為在審批部門官方網站免費發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