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勞務-勞務的定義 |
勞務有狹義勞務和廣義勞務之分,狹義勞務不留下任何可以捉摸的、同提供這些服務的人分開存在的結果,如教師、律師、醫生、理發師等人員提供的服務。廣義勞務除了包括狹義勞務之外,還包括這樣一類勞務,即它所提供的使用價值附著于物質產品之中,體現為商品,如廚師、修理師、裁縫等人員提供的服務。 勞務概念和第三產業概念之間存在著相通之處。第三產業的主要特征,就在于向社會提供勞務。 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以提供勞務為主要特征的第三產業的發展水平之間,存在著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關系。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的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其中的第三個層次(即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顯得越來越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