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勞務之建筑工地《配電系統》(一) |
建筑勞務之建筑工地《配電系統》
一、配電線路
施工現場的配電線路一般可分為室外和室內配電線路。室外配電線路又分為架空配電線路和電纜配電線路
1.建筑勞務之導線截面
(1)導線中的負荷電流不大于其允許載流量
(2)線路的末端電壓降不應超過5%
(3)滿足機械強度、架空絕緣鋁線不小于16mm2,絕緣銅絲不小于10 mm2,跨越鐵路、公路、河流、電力線等絕緣鋁線不小于35 mm2,絕緣銅線不小于16 mm2
(4)單相回路中的中性線(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三相四線制的中性線(零線)截面和專用保護零線(五線制)的截面不小于相線截面的50%
(5)長期連續負荷的電線電纜其截面應按電力負荷的計算電流及國家有關規定條件選擇
(6)室內配線所用導線截面,應根據計算確定,但絕緣鋁線不小于2.5 mm2,絕緣銅線不小于1.5 mm2
(7)應滿足長期運行溫升的要求
2.建筑勞務之架空線路的敷設
(1)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宜采用混凝土桿或木桿。混凝土桿不得有露筋、環向裂紋和扭曲;木桿不得腐朽,其梢徑應不小于130㎜
(2)電桿埋深為桿長的1/10加0.6m.d、但在松軟土質處應適當加大埋設深度或采用卡盤等加固
(3)架空線路的檔距不得大于35m,線間距離不得小于0.3m
(4)橫擔間的最小垂直距離、絕緣子、拉線、撐桿等均應符合規范要求。架空線路與鄰近線路或設施的距離除應符合規范要求外,同時還應考慮施工現場以后的變化,如場內地坪可以墊高,所造建筑物的變化等
(5)考慮施工情況,防止先架設的架空線,與后施工的外腳手、結構挑檐、外墻裝飾等距離太近而達不到要求
(6)架空線路應設置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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