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勞務之文明施工(二) |
5.建筑勞務現場辦公與住宿
為了保證住宿人員的人生安全,在建工程內,伙房,庫房嚴禁兼做員工宿舍。
施工現場應做到作業區,材料區與辦公區,生活區進行明顯的劃分,并應有隔離措施;如因現場狹小,不能達到安全距離的要求,必須對辦公區,生活區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宿舍內嚴禁使用通鋪,床鋪不應該超過2層,為了達到安全和消防的要求,宿舍應有必要的生活空間,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9米,人均面積不應小于2。5平方米。
6.建筑勞務現場房火
現場臨時用房和設施,包括:辦公用品,宿舍,廚房操作時間,食堂,鍋爐房,庫房,變配電房,圍擋,大門,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作業棚,機具棚等設施,愛防火設計上,必須達到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現場木料,保溫木料,安全網等易燃材料必須實行入庫,合理存放,并配備相應,有效,足夠的消防器材。
為了保證現場防火安全,動火作業前必須履行動火審批程序,經監護和主管人員確認,同意,消防設施到位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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