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勞務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一) |
武漢萬中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作為一家具有多年施工經驗的專業勞務公司,我們對施工作業安全基礎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條 施工作業是指在生產區域內進行新建、改擴建、檢修、維修等施工作業項目。
第二條 建設單位應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不得錄用施工。
第三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按《合同法》簽訂施工作業合同書,合同書中應有安全條款,或簽定安全作業協議書。
第四條 施工單位進入生產設施、裝置施工現場檢修和維修作業,應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和建設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對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全面負責,建設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施工作業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進度計劃,報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審批,并辦理施工作業許可證。
第七條 施工單位人員進入生產設施和裝置施工現場,應按《生產廠區封閉化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條 建設單位負責在施工作業現場劃出安全隔離作業區,施工單位根據作業內容和作業場所環境情況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業區隔離措施方案。
1、建設單位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審批施工單位制訂的隔離方案,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各項隔離措施。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確認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2、凡與施工項目相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必須加盲板進行隔離;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禁動標志。
3、凡在運行的裝置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企業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條落實,檢查確認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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