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5個“重磅”政策,待出臺 |
2017年有多個“征求意見稿”發布,涉及到資質標準、建造師執業管理、勞務資質等影響范圍較大的重磅內容。 一、特級資質標準 2017年6月,住建部網站公布了最新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相比2007版特級資質標準,新的征求意見稿有以下變動: 1、取消 / 降低 取消對“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和納稅金額的要求。 取消企業經理、財務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人數、專業技術人員等考核指標。 取消對企業工法/專利、獲得獎項或主編標準、企業內部信息化的指標考核。 修訂承包范圍,取消了對可互認資質承接工程范圍的規定,取消了“限承擔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規定。 針對建筑工程,取消對“層數”、“建筑面積”、“單項建安合同額”的考核。 2、新增 對年營業收入的考核,近3年均在50億元以上。 信用考核。(企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申報公路/港航/鐵路資質的企業,另有信用考核。) “建筑工程”的業績考核,增加對工程總承包、裝配式的要求。
3、提高 企業凈資產提高到6億元;授信額度提高到10億元。 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由營業收入的0.5%提高到0.8%以上。 業績考核指標,難度增加。 總的來看,這份征求意見的特級資質標準門檻提高了不少。
二、建造師管理規定 2017年7月,住建部印發《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同原《規定》相比,內容有較大變化! 1)去除“執業印章”。 2)注冊證書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3)要求所有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都必須為注冊建造師。注冊建造師的需求量或將進一步增加。 4)修訂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范圍和規模標準。 5)明確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工程所在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準入條件。
三、造價工程師 2018年1月16日,住建部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1)分為一級、二級造價工程師。一級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二級證書,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2)取得一級、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3)由2個專業增加為4個專業。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專業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此外,2018年2月23日,財政部發布《其他專業資格人員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暫行辦法》明確,具有中國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其他專業資格合伙人)。 特別說明 1、非本專業考生也可以報考,需相應增加一年工作年限。 2、 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周期由原來的2年內通過,改為4年內通過。考試難度或許會加大! 3、 二級造價工程師考2個科目,2年內通過考試,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大學本科畢業生,且取得學士學位的,還可以免考一科。 4、二級造價工程師省內有效,一年至少考試一次。 5、凡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造價咨詢等單位,必須在建設工程造價工作崗位配備造價工程師。 普遍預計,造價工程師證書的“含金量”將大大提升!
四、取消勞務資質 2017年11月,住建部印發關于《關于培育新時期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建辦市函[2017]763號)。 1)取消建筑施工勞務資質審批,設立專業作業企業資質,實行告知備案制。 2)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建設單位要求承包單位提供履約保證金的,應向施工承包企業提供相應的支付擔保,采用經濟手段解決工程款支付不及時導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資問題。 3)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鼓勵和引導現有勞務班組或有一定技能和經驗的班組長成立以作業為主的專業公司或注冊個體工商戶。 4)將勞動合同信息納入實名制管理,嚴禁用勞務分包合同代替勞動合同,杜絕代簽合同。 5)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五、推進工程總承包 2017年12月,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1、什么樣的項目適合工程總承包? 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應當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的項目應當積極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 建設范圍、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需求不明確等前期條件不充分的項目不宜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 2、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能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嗎? 能!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僅具有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除外)或者施工總承包資質。 3、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嗎? 可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 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或者具備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熟悉工程技術和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具備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 4、合同價格形式: 工程總承包項目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合同固定價格應當在充分競爭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除合同約定的變更調整部分外,合同固定價格一般不予調整。 除雙方合同明確約定外,建設單位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 5、分包方式:可以采用直接分包方式。但以暫估價形式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分包時,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應當招標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招標。 6、工期責任:建設單位不得設置不合理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