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關于取消建筑勞務企業資質推進建筑勞務用工制度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 |
青建工〔2018〕116號 西寧、海東市城鄉規劃和建設局、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經濟開發區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辦〔2018〕10號)精神,推進我省建筑勞務用工制度改革,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勞務企業資質及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從2018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一律取消對勞務企業的資質及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將建筑勞務企業的資質及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列入建筑市場監管事項。 所有已取得建筑勞務資質的企業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律按照此通知要求進行專業作業企業網上登記備案。 鑒于住房城鄉建設部尚未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取消建筑勞務企業資質,有出省施工意愿的勞務企業可在青海省住建廳辦理相關出省手續。 二、發展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作業企業。通過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專業作業企業,推動發展一批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木工等職業(工種)作業為主的專業作業企業。以專業作業企業作為建筑工人的主要載體,逐步實現建筑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專業作業企業取得工商登記后,應通過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http://jzsc.qhcin.gov.cn/,以下簡稱“監管平臺”)錄入企業營業執照相關信息、所從事的主要工種、勞務人員信息、企業法人信息、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由縣(區)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通過監管平臺向全社會公布。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應通過監管平臺選擇專業作業企業。 三、推行施工現場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應配備專職或兼職勞務用工管理人員,建立施工現場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通過信息化管理手段,登記勞務人員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訓和技能狀況、從業經歷、考勤記錄、誠信信息、工資結算及支付等情況。專業作業企業要將現場勞務人員的相關資料報施工總承包企業核實、備查。 四、強化用工管理。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應督促專業作業企業與作業人員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等負總責,對專業作業企業的工資支付負監督責任,對專業作業企業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行為負連帶責任。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制定相應的勞務作業分包管理與考核制度,建立專業作業企業、人員數據庫,根據專業作業企業管理實力、人員技能、施工業績、誠信履約等關鍵指標,建立企業內部的專業作業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及風險防范機制。 五、完善建筑工人培訓考核鑒定制度。落實企業培訓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制度,采取工學結合、校企合作、師傅帶徒弟等方式,對自有工人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推廣體驗式教育基地建設,確保上崗前掌握應知應會技能,運用信息化技術,開發網上學習培訓系統。完善建筑工人職業技能鑒定制度,發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鑒定機構,開展建筑工人技能評價工作。通過制定施工現場技術工人基本配備標準、發布各個技能等級和工種的人工成本信息等方式,引導企業將工資分配向關鍵技術技能崗位傾斜,調動建筑工人參與培訓的積極性。到2020年,建筑業初中級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比例達到30%左右。 六、加強專業作業企業信用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要求,加強專業作業企業信用管理,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強化評價結果應用,鼓勵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參考誠信評價結果擇優選擇專業作業企業。 七、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業用工制度改革工作,明確分管領導和負責人員,并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組織實施。請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4月30日前將所屬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備案審核登記人員名單(姓名、單位、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如已有賬號的請注明)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業監管處。 本文轉載自《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平臺》 |